高级人民一审案件有哪么【点击查看详情】
(一)对公诉案件的审查。一审收到公诉案件后,应由院长或庭长指定审判员对起诉材料进行审查,只要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照片的,应当作出开庭审判的决定。但是,证据是否确。实可靠,不是决定是否开庭审判的必要条件。(二)开庭审判前的准备。1、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员不属于合议庭组成人员由院长或庭长指定审判长。2、在开庭10日前,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3、将开庭的时间和地点在开庭前3日通知人民。4、传唤诉讼参与人。传票和通知书最迟在开庭3日前送达。5、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必要时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辩护。6、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3日前先期公开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