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上市的四种倾向【点击查看详情】
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完善和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把企业改制上市作为规范企业运作、扩大企业生产规模、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企业改制重组则是企业实现上述目标的前提。然而在企业改制上市中由于种种原因还存在着一些倾向。倾向之一:设计改制重组方案时,主要发起人过分注重对股份公司的绝对控股权,形成一股独大。为了满足设立股份公司的要求,改制时主要发起人通常要进行股权转让或者寻找其他发起人。在现实中,主要发起人寻找的其他发起人或其他发起人的实际控制人往往都是主要发起人的关联企业,要不就是仅持有微不足道的股份,其目的就是希望自己能够掌握和控制尽可能多的股权,从而牢牢掌握股份公司的绝对控股权。一般来说,改制过程中主要发起人能保持对股份公司的控制权,意味着股份公司的决策层能保持相对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