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和高级人民的区别【点击查看详情】
法律分析:设置不同。1、高级人民:设刑事、民事、经济、行政审判庭和其他需要设立的审判庭,并设审判委员会。2、最高人民现设立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刑事审判第三庭、刑事审判第四庭、刑事审判第五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环境资源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百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地方各级人民和军事等专门人民。最高人民院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人民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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