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应该约效力是如何的【点击查看详情】
1、合同的要约的效力是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相对人知道其要约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要约到达相对人时生效。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即受到拘束,不得随意撤回、撤销或对要约加以、变更和扩张。2、要约对受要约人的约束力。此种约束力又称为要约的实质约束力,在民法中也称为承诺适格,即受要约人在要约生效时即取得依其承诺而成立合同的法律地位。一、要约有什么效力,要约消灭的原因有哪些。要约的效力有:1、受要约人于要约生效时取得依其承诺而成立合同的法律地位;2、要约人不得随意撤回、撤销或对要约加以、变更和扩张。要约消灭的原因有:1、受要约人拒绝要约;2、要约经过有效期限。3、要约人撤回要约。二、要约和承诺有哪些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