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应纳税额的问题【点击查看详情】
刑法第201条对影响偷税比例计算的应纳税额构成没有明确规定。司法解释第3条第2款对此作了具体规定:应纳税额是指1个纳税年度中各税种的应纳额的总和。在偷税数额确定的前提下,应纳税额涵盖的时间范围越长、税种越多,则偷税比例越小。司法解释将应纳税额涵盖的时间为1个纳税年度且又为各税种之应纳总和,在此模式下,计算出来的偷税比例,不能真实反映偷税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国家税收征管秩序的侵害程度。(一)应纳税额的确定在不同情况下对偷税比率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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