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生育如何办理准生证?【点击查看详情】
(一)受理条件夫妇一方或双方为再婚夫妻申请再生育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1)符合《条例》第十七条第一项,即再婚夫妇“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2)符合《条例》第十七条第二项,即再婚夫妇“一方丧偶生育过两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3)符合《条例》第十七条第三项,即再婚夫妇“双方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均依法随原配偶生活的”。(二)审批程序;(1)本人申请。夫妻双方向女方户籍地乡(镇、街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乡(镇、街办)初审。由乡(镇、街办)人口计生办或女方单位根据申请条件,派人调查核实,获取有关证明材料,并张榜公布5天,填写《性再生育子女审批表》,审查后上报县级人口计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