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是什么?【点击查看详情】
律师分析。动产所有权取得方式(一)依法律行为而取得。1、双方法律行为(如基于买卖合同、赠与合同、互易合同而为的“交付”);2、单方法律行为(如受遗赠)。(二)依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而取得所有权。1、继承,包括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2、判决、强制执行。3、公用征收、没收、罚款;4、收取利息。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利息所有权一般由原物所有权人取得;但所有权与用益物权分离的应由用益物权人取得;5、所有权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所有权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6、无人认领的遗失物、漂流物、失散的饲养动物。无人认领的遗失物、漂流物、失散的饲养动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7、无人继承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