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应收债权为质押取得借款的会计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企业将应收债权提供给银行作为其向银行借款的质押,与应收债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所以,企业应定期支付自银行等金融机构借入款项的本息,并对相关债权计提坏账准备。[例1]A企业于2017年6月1日以托收承付方式向B企业销售一批商品,成本为40000元,专用上注明售价60000元,10200元。A企业在销售时已知B企业资金周转发生暂时困难,但A企业考虑到B企业的资金周转困难只是暂时性的,将来仍有可能收回货款,所以将商品销售给了B企业。2017年9月1日,A企业得知B企业经营情况好转,并且B企业承诺近期付款。2017年10月18,A企业以此项应收债权向银行办理质押贷款,期限为6个月,年利率为10%。一、债务重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