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质押权的实现的阻碍【点击查看详情】
从不少案件中看出,尽管多数都在有证据的情况下支持了质权人要求就已质押应收账款享受优先受偿权的请求,但其中的绝大多数并未具体明确优先受偿权究竟应当如何实现。特别是,少量其判决中明确质权人实现优先受偿权的方式为拍卖、变卖已质押的应收账款。但是,由于应收账款本身流动性差,次债务人(即已质押应收债款的付款人,系出质人的债务人)的资信情况难以把握等原因,如将已质押的应收账款再行拍卖、变卖,不仅耗时长,而且极易造成清偿率下降等弊端,且还会遇到已质押应收账款本身属性不适宜拍卖等情况,极大地妨害了应收账款质押权的实现。一、强化应收账款的日常管理。1、实施应收账款的追踪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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