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货物索赔的依据是什么【点击查看详情】
航空货运索赔在航空货物运输过程中,主要是两种运输范围的问题:国际运输和国内运输。在航空国际货运中,索赔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华沙中的《华沙公约》和《海牙议定书》;在国内货物运输中,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内运输规则》。一、货运代理的受理范围。依照《华沙公约》跟《海牙议定书》划定,由IATA同一制定并印在航空运单的运输契约第二十条指出,运单中指明的播种人碰到下列情形时必需在规定的时光内向承运人作出书面投诉,超过规按期限未作出书面投诉,即被视为是主动废弃了应享有的权力。1、第十三条(3)规定:“假如承运人否认货物已经遗失或货物在应该到达的日期七天后尚未到达,收货人有权向承运人行使运输合同所赋予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