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级主办是什么级别【点击查看详情】
四级主办是公务员等级的二十四级至十八级,属于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工作,由各级(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新录用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应当按照规定在一级主办以下职务层次范围内任职定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二条;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一) 国家级正职:一级。(二) 国家级副职:四级至二级。(三) 省部级正职:八级至四级。(四) 省部级副职:十级至六级。(五) 厅局级正职:十三级至八级。(六) 厅局级副职:十五级至十级。(七) 县处级正职:十八级至十二级。(八) 县处级副职:二十级至十四级。(九) 乡科级正职:二十二级至十六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