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股东会召开的规定有哪些?【点击查看详情】
股东大会应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同时根据特定情形应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特定问题的讨论有特别程序,如增减注册资本、修改章程等需2/3以上表决权通过。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应提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会议的问题涉及上述方面时,必须按规定程序执行,否则按章程规定执行。法律分析;根据《公司法》第一百条,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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