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出的耕地占用税怎么走账【点击查看详情】
江苏省通州市地税稽查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某企业2002年1月缴纳了1991年12月竣工并投入使用的厂房应缴纳的耕地占用税108510元,企业将这笔税列支在“管理费用”中。该厂房的最低折旧年限是20年,固定资产残值率为5%。企业当年赢利并缴纳了企业所得税。地税稽查局认为企业的账务处理不正确,因为这笔耕地占用税是企业因新建厂房而一次性缴纳的,应将其资本化。即将这笔耕地占用税计入固定资产(房产)原值,计提折旧。因为《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第二十七条二十五款明确:“固定资产入账价值中,应当包括企业为取得固定资产而缴纳的契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等相关税费。当地稽查局赞同第三种观点
相关视频/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