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要约与撤回要约的差异【点击查看详情】
法律解析。要约的撤回,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前,要约人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五条 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第四百七十六条 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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