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点击查看详情】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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