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的花销由谁来承担?【点击查看详情】
离婚后,父母双方应承担未成年或不能生活的子女的日常花销。对于年满18周岁的成年子女,如果他们仍需要支付大学学费或生活费等费用,且被告有能力并愿意支付,可以继续支付。根据《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二条,尚未生活的成年子女,如果满足一定条件,父母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法律分析;离婚后,未成年或不能生活的子女的日常所有花销由父母双方承担。部分年满18周岁的成年子女,虽已不符合继续主张抚养费的条件,但仍起诉父母要求支付诸如大学学费或生活费等费用。此种情况下,对被告有能力并愿意继续支付的,可以支付。《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二条。尚未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