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分割中的法律适用【点击查看详情】
孔某、沈某生有一女孔女,女婿李男。孔某、孔女共同共有一套房产。孔某于2002年4月死亡,孔女于2006年4月死亡。两人对共有房屋的继承问题均未留有遗嘱。孔女死后,其母沈某提出继承该房产,李男提出自己也有继承权。双方发生争执。本案的焦点有两个,一是谁有继承权的问题;二是遗产如何分割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7条、1、19条:如无特别规定,婚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5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10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13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