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男友同居三年,没领证,分手后能否要赔偿?法律有什么样的依据【点击查看详情】
小红和男朋友共同生活三年,彩礼给了12万,但是双方没有领证,男方对小红不好,不让看望女方父母,现在小红想和男方分手,那么这种情况是否可以索要赔偿。律师回答:小红和男友之间没有登记,即便给了彩礼,也不属于夫妻关系,属于未婚同居关系,不属于婚姻法所规范的合法夫妻。没结婚同居属于二人自愿行为,同居关系可以随着双方当事人的意愿终止。同居不受法律保护,同居期间一方收入或财产,在谁的名下,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共同购置的财产属当事人共有,权属不明的财产推定为共有财产,平均分割。同居后分手后,没有法律规定一定要补偿,全凭自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