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期限一览表【点击查看详情】
法律分析:(一)各类案件的办理、执行期限。第一条规划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处罚、限期拆除等行政处理决定。60日内无法作出处理决定的,经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其他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30日内无法作出处罚决定的,经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第二条执法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等行政处理决定后,当事人在执法部门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执法部门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应当自法定可以实施强制执行之日起3个月内执行完毕。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执法部门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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