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所需证件包括什么【点击查看详情】
1、男女双方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与户口薄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必须与结婚证相符;不一致的应先到门出具为同一人的证明)。2、男女双方户口本原件(如是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原件,如是复印件应当加盖当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3、结婚证原件;4、离婚协议原件(军人需要提供军人证件,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一、离婚登记不予受理的情形。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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