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公证是否有生效日?【点击查看详情】
法律分析。法律上没有。离婚财产分割公证的生效日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是可以在公证协议中由双方自行约定。办理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有区分被分割的财产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对按份共有的财产,按已有之份额进行分割,对共同共有的财产,由当事人自由进行分割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