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共同犯罪的认定是怎样的【点击查看详情】
特殊共犯也称有组织的共同犯罪、集团性犯罪,通称犯罪集团,是指《刑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的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刑法》分则规定了三种特殊犯罪集团的犯罪:组织、领导、参加罪;组织、领导、参加性质组织罪;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具体而言,认定犯罪集团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特征。1、必须是3人以上。这是犯罪集团在主体上量的规定性特征。2、有一定的组织性。有一定的级别分层,通常由首要分子指挥或者带领集团实施犯罪。3、具有实施某种或某几种犯罪的目的性。犯罪集团的形成是为了反复多次实施一种或者数种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