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送达时间规定【点击查看详情】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因此,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工伤认定送达时间规定l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工伤认定送达时间规定gt;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登记管理机关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1)直接送达。登记管理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在宣告后将决定书当场交付给被处罚社会组织的负责人,并由其负责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即为送达;其负责人拒绝签名和盖章的,由案件承办人员在《送达回证》上注明。登记管理机关在适用直接送达时需注意。①无特殊情况的,均应适用直接送达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