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是否可取消?学校是否有这个权力?【点击查看详情】
《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规定,当事人的学籍一旦被取消,无法恢复,必须重新加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应在每年9月1日前将招生录取数据信息报教育部进行学籍录入。教育部审核后分发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供高校核对。法律分析;当事人的学籍若被取消之后是不能恢复的,若想取得学籍必须重新加入。根据我国《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的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在每年9月1日之前将各高等学校在本地的招生录取数据信息报教育部进行学籍的录入。法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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