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案件超期未结怎么办【点击查看详情】
最长是60天,无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应当继续进行调查取证,并向被侵害人说明情况,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根据《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一条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30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批准,可以延长30日。办理其他行政案件,有法定办案期限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对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逃跑等客观原因造成案件在法定期限内无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应当继续进行调查取证,并向被侵害人说明情况,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第一百四十二条违法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但只要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贴附照片作出处理决定,并在相关法律文书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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