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强险保险的责任有哪些【点击查看详情】
一、机动车交强险保险的责任有哪些。1、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按照约定对每次事故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2、赔偿限额;被保险人有责任时。(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被保险人无责任时。(一)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三)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3、责任免除;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和垫付。(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