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点击查看详情】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如不慎遗失税务登记证件或扣缴税款凭证,应在15天内书面报告相关税务机关,并在报告后立即登报声明作废,并申请补发。处理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核和回复。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39条规定,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后15天内必须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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