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4)【点击查看详情】
第四章罚则;第二十三条造成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需要对机动车驾驶员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第二十四条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其违章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罚,符合下列第一、二项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百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符合下列第三、四项的,处十日以下拘留或者五十元以上一百五十元以下罚款;符合下列第五、六项的,处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一)造成特大事故,负次要责任以上的。(二)造成重大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上的。(三)造成重大事故,负次要责任的。(四)造成一般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的。(五)造成一般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下的。(六)造成轻微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