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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企业的税收优惠【点击查看详情】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的通知》(财税[1994]1号),新办的核算的商业或物资业企业或经营单位,在开业后,只要经过税务机关批准,就可以减征或免征所得税1年。据此可以免征2004年度的企业所得税29万元。新办企业在开办初期,经营较困难,资本积累缓慢,为支持这类企业的发展,国家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扶持新企业的发展,增加企业的后劲,也是培养税源的一种途径。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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