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出警的规定【点击查看详情】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一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或者出警指令后,应当按照规定立即派交通赶赴现场。有人员伤亡或者其他紧急情况的,应当及时通知急救、医疗、消防等有关部门。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事故或者其他有重大影响的道路交通事故,应当立即向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并通过所属机关报告当地;涉及营运车辆的,通知当地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涉及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的,应当立即通过所属机关报告当地,并通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应当通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一、交通事故处理的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