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普通合伙企业的特殊之处【点击查看详情】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主要特点是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承担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的责任以其在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合伙人应根据合伙协议对执业活动中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合伙企业应设立执业风险基金和办理职业保险来偿付债务。法律分析;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特点如下:《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七条,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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