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的债权人是否能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点击查看详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一条: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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