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以合伙企业名义担保由谁担责?【点击查看详情】
法律分析:合伙人以合伙企业名义提供担保的,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其保证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合伙企业对其保证的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不足的部分,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法律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一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