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行政赔偿程序与司法赔偿程序的区别【点击查看详情】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赔偿与司法赔偿构成了我国国家赔偿制度的全部内容。作为国家赔偿制度的组成部分,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有着许多相同的地方,例如,确定国家承担行政赔偿责任和司法赔偿责任的原则都是按“违法原则”。两者实行相同的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等等。然而,它们毕竟体现了对不同的国家权力的监督和事后补救,在很多方面它们又呈现出自己的特点。其中,两者在赔偿程序上的差异就是一个较为明显的例证。为了更好地理解和运用国家赔偿法中有关国家赔偿程序的规定,本文拟就行政赔偿的特点、行政赔偿程序和司法赔偿程序的区别和联系等作一分析。第一、从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看,行政赔偿程序的最大特点就是:在引起行政赔偿程序发生的方式上,允许两种方式“单独式”和“一并式”并存。单独式。一并式。错捕可以经判决无罪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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