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企业借慈善捐赠之名逃税,是否违法?【点击查看详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的通知》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存在税收优惠,为避免逃税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四十条规定,捐赠人与慈善组织约定捐赠财产的用途和受益人时,不得指定捐赠人的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三十条规定,捐赠活动存在偷税、逃税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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