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权 民法典【点击查看详情】
民法典规定的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向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代位权与代理权不同,针对债务人未行使到期债权的消极行为,目的是保全债权。在履行期到来之前,债权人可行使代位权以保持债务人财产,与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的请求权不同。法律分析;一、民法典债权人代位权是什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而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损害的,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向人民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债权人代位权具有以下特征。1.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此点不同于代理权。2.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针对的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的消极行为,此点与债权人撤销权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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