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鉴定委员会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有何法律依据?【点击查看详情】
一、职业病鉴定委员会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有何法律依据。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91号)。第二章诊断机构。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职业病防治工作制定职业病诊断机构设置规划,报省级批准后实施。第六条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二)具有相应的诊疗科目及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职业病诊断医师等相关医疗卫生技术人员。(三)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场所和仪器、设备。(四)具有健全的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申请开展职业病诊断,应当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以下资料。(一)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表。(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副本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