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适用简易程序的民事案件【点击查看详情】
法律分析:简易程序只适用于基层人民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简单民事案件,中级人民、高级人民、最高人民审理民事案件,不管案件简单与否,都不适用简易程序。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基层人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除外。(一)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二)发回重审的。(三)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四)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五)人民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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