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中的和解方式和仲裁方式有何区别?【点击查看详情】
法律分析。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中因权益分配、劳动条件、劳动保护、解除劳动关系等方面的争议。和解和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两种方式。和解是双方自愿达成协议,避免继续争议的一种方式。仲裁是由劳动仲裁机构对争议进行公正、公平仲裁的一种方式。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五条:“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自愿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并非仲裁或者诉讼管辖范围的,可以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有关部门调解;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应当受理劳动争议仲裁或者诉讼。”。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七条:“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仲裁机构应当制作调解文书或者仲裁裁决书;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