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桌酒友被判赔经济损失【点击查看详情】
3月15日,胶南男子王某,应同村好友邀请赴宴饮酒,饭后驾车回家途中发生车祸身亡,家属将王某当晚同桌的酒友告上要求赔偿,胶南判决三名酒友承担赔偿责任。日前,三名酒友先后进行了赔偿。2010年10月14日晚,胶南人孙某邀请同村王某和其他二人到胶南市某饭店小聚。酒足饭饱后王某驾车回家,在路上发生单方交通事故,王某当场死亡。该事故经胶南市交警大队检验认定,受害人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75mg/100ml,系醉酒驾驶,属一方过错,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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