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相关规定【点击查看详情】
第五条未经市、县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使用者,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其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三)具有合法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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