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义股东将股权转让,应该怎么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名义股东将股权转让,1、证明受让人取得股权非善意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受让人从名义股东处取得受让股权,必须符合法律关于善意取得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一条受让人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才有权取得受让股权:(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因此,一旦实际出资人发现代持人擅自转让其代持的股权,就要从上述三个方面检视受让人是否善意取得。缺乏上述三个条件中的任一条件,名义股东与受让人的股权转让行为即为无效。2、要求名义股东赔偿损失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可要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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