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走私并贩卖武器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哪些?【点击查看详情】
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武器、弹药的禁止进出口制度,对象是武器、弹药。所谓武器及弹药,是指各种具有直接杀伤力、破坏力的器械、装置或其他物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的规定,既包括各种军用武器、弹药和爆炸物,如手、步、冲锋、机等常规武器,核武器、化学武器、细菌武器等现代化武器,弹、炮弹、、地雷、手榴弹等弹药;又包括各种类似军用武器的支、弹药和爆炸物,如射击运动用的支,狩猎用的散弹及其子弹等。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武器、弹药进出国(边)境的行为。所谓逃避海关监管,是指采用各种方法,躲避海关的监督、检查,企图将武器、弹药通过国(边)境。主体要件。主观要件。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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