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点击查看详情】
1、合同的效力;(1)批准生效当事人在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等过程中订立的合同,依法律、行规的规定应当经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批准后才生效的,自批准之日起生效。(2)未经批准的合同未经批准的,人民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当事人请求确认该合同无效的,人民不予支持;但上述合同因未经批准而被认定未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当事人履行报批义务条款及因该报批义务而设定的相关条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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