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管辖范围划分规定【点击查看详情】
scipt第一条为了贯彻公正执法,加强监督,依法办案,从严治检,服务大局的工作方针,明确分工,理顺关系,加强组织指挥,搞好协调配合,加大查处贪污、贿赂、侵权、渎职等职务犯罪的力度,根据《人民刑事诉讼规则》有关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管辖的规定精神,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分院直接办理下列单位(部门)发生的涉嫌职务犯罪案件。(一)局属单位(部门)处级干部案件。(二)局机关行政和党群各部门(含附属单位,开发处、集经处的直属公司。详见附件。)中从事公务人员案件。(三),中级,柳州、南宁铁路运输工作人员案件。(四)局机关党群组织直接领导的各协会、各中心、监理公司、科研所、计量所、勘测设计院、工务勘测设计所、局党校、报社、有线电视台等单位中从事公务人员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