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伐林木由哪个管辖【点击查看详情】
1、盗伐、滥伐森林案件划归机关管辖后,凡已建立林业机关的地区,这类案件均由案件发生地林业机关立案侦查;未建立林业机关的地区,由当地地方机关立案侦查。案件发生地机关尚未立案而被盗伐、滥伐的林木已进入市场的,由发现地机关立案侦查,发生地机关应积极配合。2、县级(含县)以上林业机关受理盗伐、滥伐森林案件,对于构成犯罪、需要逮捕的人犯,可直接依法提请人民批准逮捕;案件侦查终结后写出的起诉意见书或免予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直接移送同级人民审查决定。对于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应给予劳动教养或治安处罚的,可分别按照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