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核准或审批的【点击查看详情】
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核准或审批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的通知发改投资[2004]19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各部门、直属机构、各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为贯彻落实《关于投资改革的决定》,现将经批准的《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核准或审批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印发你们,请按此办理,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列入批准的发展建设规划的企业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后报备案。二、《目录》中规定需报审批的投资项目,原则上由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特此通知。一、企业投资项目核电站项目。新建机场项目。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项目。大型主题公园项目。总装机容量100万千瓦及以上的水电站、抽水蓄能电站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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