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点击查看详情】
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照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实行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制度。为了加强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实施,建设部根据《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于1992年12月发布了《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并于1993年1月1日起施行。适用范围。在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并遵守该办法。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和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的指导工作。规划和计划。规划控制。用地规划许可。规划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