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规与地方规章的区别【点击查看详情】
地方性法规与地方规章的区别在于:一是制定颁布的机关不同,前者由地方立法机关制定,后者由地方制定;二是权威性和社会效力不同,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规章。双方冲突时,应适用地方性法规。法律分析;区别主要有两点:一是制定颁布的机关不同。地方性法规是有立法权的地方国家机关依法制定与发布,即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权制定;地方规章是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和广东省东莞市和中山市、甘肃省嘉峪关市、海南省三沙市等四个不设区的市制定的。二是权威性和产生的社会效力不同,不能混为一谈。地方性法规的效力要高于规章。双方有冲突的,则适用地方性法规。拓展延伸;地方法规与地方规章的区别及适用范围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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