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癌的七大“罪魁祸首”【点击查看详情】
肝癌的“罪魁祸首”,也就是致病原因,其实,人们坚持投入大量精力来研究这些病因,无非也是为了能从源头做好预防工作,以达到减少发病的目的。根据国内外大量研究资料分析,认为肝癌发生的原因主要由以下七种“罪行”所导致。1、水源污染;饮用水质的严重污染,是肝癌发生的重要诱因之一,尤其是污染的沟水,其次为河水,井水最低。故在没有自来水设施的乡村,应提倡饮用井水。2、病毒性肝炎;主要是乙型与丙型肝炎病毒感染,尤其是乙肝与乙肝病毒携带者,其原发性肝癌的发生率要比正常人高出2~100倍;在肝癌的高发地区,约20%的人可能是乙型肝炎或乙肝病毒携带者。3、黄曲霉毒素(AF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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